Cáo 2018年07月31日 開了發票的收入是否就一定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241 微信用戶 不一定,有些增值稅可以抵扣,有些可以攤銷。 微信用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全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 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 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 2. 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盡相同。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商品如果提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當天即為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企業所得稅上要求銷售商品時需同時滿足國稅函【2008】875號文第一條(一)規定的文件,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因此,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先開具發票,雖然商品未發出,但按規定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不需要確認收入。 從上述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規定可以看出,不存在類似流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的規定,即“開具發票”不是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 如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且開具發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微信用戶 不一定,有些增值稅可以抵扣,有些可以攤銷。 微信用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全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 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 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 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 2. 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盡相同。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商品如果提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當天即為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企業所得稅上要求銷售商品時需同時滿足國稅函【2008】875號文第一條(一)規定的文件,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因此,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商品,先開具發票,雖然商品未發出,但按規定要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上不需要確認收入。 從上述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規定可以看出,不存在類似流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的規定,即“開具發票”不是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的規定。 如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且開具發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